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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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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重病人先抢救,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准以未交款为由延误抢救,抢救过程中同时办理预交款。 (二)对病人诊治要认真及时、准确,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大医精诚,希波克拉底誓言)。 (三)廉洁行医,不以医谋私,不开人情方,人情假,假证明,不收受“红包”“搭车”开药。(日内瓦宣言,医师宣言、卫生部八不准)。 (四)认真执行三级医生负责制,下级尊重上级,虚心学习,上级认真指导,紧密配合,上下联动,互相帮助,共同提高,杜绝诊疗漏洞。 (五)发扬学术民主,不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不嫉贤妒能。 (医师宣言、日内瓦宣言) (六)坚持病人利益放在首位,教学、科研不能损害病人健康、利益(医师宣言、赫尔辛基宣言)。 (七)促进医疗公平,包括卫生资源分配,以及消除医疗卫生中 歧视(民族、性别、经济条件、宗教、种族)。 (八)严守医密。不泄露病人隐私,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 (医师宣言、日内瓦宣言、希波克拉底誓言均提到)。 (九)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诊疗技术操作常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十)预防差错事故,一旦发生要及时挽救,严格执行报告制 度,不得隐瞒和私自了结。(医师宣言中提到对患者诚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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