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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本站公告 

病人权利12条  

上一条  发布日期:2009-07-24 17:42:02 点击次数:7586   下一条

(1)有权接受妥善而有尊严的治疗。

(2)有权要求自己或你的亲友能得到并理解有关自己的诊断治疗方式和预测情况,以及为你治疗的医疗人员名字。

(3)有权在医疗开始前,了解并决定签署“同意书”,同意书必须  包括浅显易懂的医疗程序本质,预期的危险性及益处,不  同意的后果,有无其它医疗方式选择,且“同意”是自愿的。

(4)有权拒绝治疗。

(5)有权保持“隐私”。

(6)有权保持沟通及记录保持“机密”。

(7)有权要求医院在能力范围内对你所要求的服务做出合理的响   应,而医院在紧急时,必须提供评估,服务及转诊,在情况  允许下,转诊前有权得到你的全部病历资料及解释。

(8)有权获得医院之间的关系及治疗你医生人员的专业资料。

(9)有权被告知,你被进行人体试验或临床研究,且你有权拒  绝。

(10)有权要求合理的持续照顾。

(11)有权知道你的帐单,并检查内容或要求院方解释。

(12)有权知道医院的规定和病人的行为规范,对病人的权力,你   可以主动争取而不被忽略。

 

[本条信息由 医务部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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