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22日 星期二
[
关闭窗口
]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本站公告
医疗用血退费补充规定
上一条
发布日期:2009-07-22 08:42:21 点击次数:9451
下一条
按宜宾市卫生局文件(宜卫办发【2009】332号)规定,从2008年8月1日起,病人退血费时限为出院之日起30日内到医院办理,过期不退。请相互转告。
[本条信息由
财务科
上传]
上一条:
医生的行为准则
下一条:
工人晋升技术等级报名考试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