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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十八个核心制度 

手术安全核制度  

上一条  发布日期:2019-08-31 16:18:44 点击次数:18518   下一条

手术要安全,三方来核查。

1、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巡回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安全检查和知情同意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2、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它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

3、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4、手术安全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执行并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5、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1)麻醉实施前:由手术医师主持,

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2)手术开始前:由麻醉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3)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由巡回护士主持,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  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4)三方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

 

查表》上签名。

6、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7、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核查。

8、三方共同确认有困难或存在分歧,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对核查中发现的医疗安全隐患或损害后果应及时采取措施积极处置,尽可能减少其损害性并及时按规定上报。

9、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历中保管,非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由手术室负责保存一年。

10、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的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实施并定期考核评估。

 

11、医安办将不定期对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本条信息由 妇科 张川利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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