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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急值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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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意值出现, 立刻要报告。 为加强对临床辅助检查“危急值”的管理,保证将“危急值”及时报告临床医师,以便临床医师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疗措施,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杜绝医疗隐患和纠纷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急值”是指辅助检查结果与正常预期偏离较大,当这种检查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此时如果临床医生能及时得到检查结果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甚至危及生命,失去最佳抢救机会。 二、各医技科室在确认检查结果出现“危急值”后,应立即报告患者所在临床科室。不得瞒报、漏报或延迟报告,并详 细做好相关记录。 三、临床科室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抢救病人生命,保障医疗安全。 四、操作流程 (一)门、急诊病人“危急值”报告程 序 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发现门、急诊患者出现“危急值”情况时,应立即通知门、急诊护士(分诊员),护士(分诊员)在最短时间内通知接诊医生,并做好登记,由接诊医生结合临床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将具体情况记录在门诊病历中。 (二)住院病人“危急值”报告程序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发现住院病人出现“危急值”情况时,应立即通知所在病区,病区接收人员做好登记并立即报告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 (三)登记程序 “危急值”报告与接收均遵照“谁报告(接收)、谁记录”的原则。医技科室建立《危急值报告登记本》,门急诊、各临床科室建立《危急值接收登记本》,对“危急值”处理的过程和相关信息做详细登记,记录检查日期、患者姓名、病案号、科室、床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临床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时间(min)、 报告人、备注等项目。 (四)处理程序 1、医技科室检查结果出现“危急值”时,检查者首先要确认仪器和检查过程是否正常,在确认仪器及检查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立即复查,复查结果与第一次结 果吻合无误后,检查者立即电话通知患者所在临床科室,并在《危急值及处理措施登记本》上详细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发出。 2、临床科室在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 相符或标本的采集有问题,应重新采取标本送检进行复查。如复查结果与上次一致或误差在许可范围内,检查科室应重新向临床科室报告“危急值”,并在报告单上注明“已复查”。 3、临床科室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如对此“危急值”无异议,应立即对患者采取相应诊治措施,并及时在病程记录和《危急值接收登记本》上进行记录。 六、“危急值项目及范围”的确定,在危急值管理小组组长的领导下,危急值管理小组根据医院临床需要,每年组织院内相关专家进行讨论后予以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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