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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放射治疗现场质控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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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放射治疗现场质控工作标准
一、放疗人员配置(13 分)
开展放疗应有放疗医师、医学物理师、放疗技师和设备维修工程师,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放疗医师(4 分)
1.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医师执业证书》,并符合地点、执业类别与执业范围的要求; 2.在省级三甲及以上医院经过一年以上放疗医师培训,或完成放疗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3.持有《放射人员工作证》; 4.持有《大型医用设备上岗合格证》或《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合格证》。
(二)医学物理师(3 分)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省级三甲及以上医院经过半年以上放疗物理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3.持有《大型医用设备上岗合格证》或《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 4 — 能力考评合格证》;
(三)放疗技师(4 分)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半年以上放疗技师岗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3.持有《放射人员工作证》; 4.持有《大型医用设备上岗合格证》或《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合格证》。
(四)设备维修工程师(2 分)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持有《放射人员工作证》。
二、放射治疗设备技术要求(30 分)
(一)基本要求(10 分)
1.必配:一台医用直线加速器或钴 60 远距离治疗机,1 台常规/CT 模拟定位机,1 套铅模制作设备和体位固定装置,1 套基本质控仪器(电离室,水箱等); 2.选配:1 套放疗计划系统,1 台近距离治疗机。
(二)开展精确放疗(5 分)
1.配备 MLC 和位置验证装置的医用直线加速器;— 5 — 2.逆向治疗计划系统; 3.质控仪器(如调强计划验证仪器等); 4.剂量仪等质控设备定期送计量单位检定或校准(5 分); 5.过去一年内,定期(如每月)进行加速器质量控制检查,并有记录(10 分)。
三、治疗实施(27 分)
1.放疗医师、医学物理师、放疗技师共同参与患者首次治疗摆位并签字(2 分); 2.肿瘤治疗过程中,患者和/或家属应享有以下权利(6 分);(1)医疗保险知情权(2)病情知情权(3)医疗风险知情权(4)治疗方案知情权(5)医疗文书知情权(6)家属知情同意权 3.放疗病历应包含以下内容(19 分);(1)放疗计划报告(6 分)报告应包括患者姓名、病历号、计划名称、处方、治疗设备名称、照— 6 — 射野信息。三维计划设计还应包括剂量分布图和剂量体积直方图。对于近距离治疗、术中放射治疗及粒子放射治疗等,应记录相应的技术参数。(2)放疗记录单(5 分)内容包括放射治疗记录单首页、治疗计划概要、摆位记录和每日治疗记录,每次治疗需两名治疗师签字。(3)放疗疗程总结(4 分)(4)放疗计划质控记录,如计划独立核对记录单和/或调强计划验证单(4 分)。
四、安全管理(10 分)
1. 机房设置急停开关(2 分) 2. 机房外有辐射状态指示灯且功能正常(2 分) 3. 机房内安装有固定式剂量报警仪(2 分) 4. 放疗工作人员佩戴便携式个人剂量报警仪(2 分) 5. 建立有辐射事故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2 分)
五、年度巡检项目(20 分)
各市级中心可以针对本市放疗单位具体情况,自行制定本年度巡检项目及相应评分标准,如加速器输出剂量核查等质控项目检查、单病种治疗规范核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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