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慢性心律失常的永久心脏起搏治疗 宜宾市第二人名医院心内科(刘 丽 顾永林) 在我国心脏起搏器的基本适应证主要是“症状性心动过缓”。症状性心动过缓是指心率过慢,心排出量不足,导致心、脑、肾等重要器官及组织灌注不足而引起的一系列症状。其中特别以脑供血不足的相关症状最为突出,如晕厥、近似晕厥、头昏、黑蒙等;此外,也包括心动过缓引起的疲乏、体力活动耐量下降等全身症状,以及充血性心力衰竭等。 一、 成人获得性完全性房室阻滞 房室阻滞分一度、二度、三度(即完全性阻滞)。高度房室阻滞是指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P波被阻滞的严重二度阻滞。房室阻滞是否需要心脏起博器治疗,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患者是否存在心动过缓相关的症状。 一度房室阻滞仅显示PR间期延长。虽然尚无足够的证据表明心脏起博治疗能提高单纯的一度房室阻滞患者的生存率,但现已认识到,显著的一度房室阻滞能引起明显的症状。如心房收缩邻近上一次心室收缩(长PR间期导致较短的RP间期),便可产生与房室逆传相似的血流动力学改变。此时心房收缩发生在心室未完全充盈时,致使心室充盈受到影响,进而肺毛细血管楔嵌压升高,心排出量减少,其症状类似于起搏器综合征。已有资料证实PR间期﹥0.30s的患者,可通过心脏起搏治疗缩短房室传导时间来改善心功能和减轻症状。 二度房室阻滞即部分房室传导阻滞,其中二度Ⅰ型多为房室结的传导延搁,此型发展为高度或三度房室阻滞的可能性小,通常不是心脏起博器的适应证。二度Ⅱ型房室阻滞的阻滞部位多发生在希氏束内或以下,易发展为高度或三度房室阻滞,患者常常症状明显并且预后不良。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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