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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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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浓度、用法。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应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起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3.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医师签名是否正确。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4.输血科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逐步推广使用条形码进行核对。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起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袋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重。 5.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与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以及标本的质量。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6.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 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7.医学影像科 (])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使用造影剂时应查对病人对造影剂过敏。 8. 康复科 10.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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