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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十八个核心制度 

查对制度  

上一条  发布日期:2019-08-31 17:30:29 点击次数:28321   下一条

 1.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浓度、用法。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应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起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2.手术室
(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拟施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所带的术中用药和病历资料、术前备皮等。
(2)实施麻醉前,麻醉师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在麻醉前要与病人主动交流作为最后核对途径。同时要知道患者是否有已知的药物过敏。
(3)手 术切皮前,由手术者与麻醉师、护士再次核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手术方式后方可开展手术。
(4)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5)除急诊手术外,均应使用“腕带”作为核对患者信息依据。
(6)对使用各种手术体内植
入物之前,应对其标示内容与有效期进行逐一核查。

3.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医师签名是否正确。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4.输血科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逐步推广使用条形码进行核对。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起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袋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重。

5.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与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以及标本的质量。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6.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 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7.医学影像科

      (])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使用造影剂时应查对病人对造影剂过敏。
      (4)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8. 康复科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9.消毒供应中心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  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4)高压消毒灭菌后的物件要查单化学指示卡是否达标。

10.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11.其他科室
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本条信息由 妇科 张川利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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