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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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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来看病,首诊要负责。 1患者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 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拒治患者。若遇突发性事件有三名及以上的伤病员,首诊科室在诊治患者同时应立即通知二线医师或科主任,必须通知医务部或院总值班,医院根据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抢救伤病员。2患者被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请有关科室会诊。以最影响患者生命安全的疾病选择收住院科室。若属危重抢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3.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填写、打印、签名后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4.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住院总及主治医师以上)查看患者并同意。应邀会诊医师原则上为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紧急情况下,住院医生参与抢救必须向科室上级医师汇报,同时到达邀请会诊科室参与抢救,上级医师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了解患者救治情况,尽快到达现场参与抢救。 5.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 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部或院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6.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 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相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7.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须先抢救,同时由患者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8.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在病情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二线医师亲自察 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患者,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务部或院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书面交代和妥善安排。 9.首诊医师应对患者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10.凡在接诊、诊治、抢救患者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患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按照医院管理奖惩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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