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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本站公告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宜宾医院农副产品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上一条  发布日期:2020-09-09 11:14:01 点击次数:19775   下一条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宜宾医院拟通过比选的方式,对采购农副产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比选供应公司,现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公司参与比选。现将比选信息公告如下,请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项目名称: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宜宾医院农副产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宜宾医院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川财采[2020]114号)文件要求,组织本次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活动,比选具体要求附后。

三、采购需求

(一)供应商来源

登录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平台(网址:www.fupin832.com)的四川宜宾屏山网页,根据医院的农副产品物资需求和网页上陈列的商品品目,通过比选的方式在线上供应商中确定“农副产品物资需求表”中各产品的供应商。

类别

供应商

油、米

确定一家供应商

猪肉类

确定一家供应商

 

(二)供应商比选

通过在线咨询、电话咨询和网上公示,邀请基本能够满足我院后勤部农副产品需求的供应商参加比选。比选拟于2020915日下午15:00进行。

(三)比选参数要求

1.项目要求

1.1服务要求

1)供应商货源充足,能满足需求

2)供应商所供应商品为屏山产农副产品;

3)供应商货品种类齐全,能满我院后勤食堂需求(提供所供货品清单)

4)交易中,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商品与商品包装或商品本身商标表示的质量标准相符,且与“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平台”上的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体现的质量状况相符。

5)供应商需提供商品有效的质量证明材料。

6)供应商承诺,所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各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地方法规规章、行政命令、各行业规范的有关规定以及现行国家相关标准或现行相关行业质量标准,并在供货时提供销售产品的相关质检报告。如果供货方提供的食品、物品出现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供货方全部承担。

7)在约定期限内如因商品质量问题,导致采购人出现退换货,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8)供货服务:中选供货商送货到…(实质性要求并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9)销售发票不能开预售卡销售,须能开具实物(如米、面、油等生活用品)的销售发票。

2.商务要求

2.1履约时间和地点:

1)合作期限:一年。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2质保期

质保期:所有供应货品质保期应满足行业要求,并能保证采购人正常使用。

2.3合同价款

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检测、招标代理服务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

付款方式

3.1签订合同时约定执行;

3.2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违约责任

4.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4.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4.3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迟延履行,供应商应承担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例如:每迟延一天承担每日1%的履约保证金)

4.4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参与供应商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已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可自拟】或其他证明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提供或提供承诺函原件);

4.供应商具有有效《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除要求提供原件外,其他资质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参与供应公司鲜章)。

    六、参与方式、时间要求及联系方式

1)有意参与且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于公告之日起,至2020915日下午1500前向医院采购办递交参与文件(请将文件密封并加盖骑缝章)。

2)因时间紧急,正值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员过于集中,参与供应商可将上述资料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后通过顺丰快递寄送。

邮寄地址: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办(北大街96号)

收件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 0831-8253769 

七、监督及投诉电话

监察室联系电话:0831-8252038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宜宾医院

                                              202099

[本条信息由 采购办 毛庆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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