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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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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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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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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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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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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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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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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质控考证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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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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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有在科室执业的医师、护士均已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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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名执业的医师或护士未注册的,质控考证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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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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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业医师、护士无超范围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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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一起执业医师、护士无超范围执业的,质控考证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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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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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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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质控考证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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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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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卫生技术人员与床位比例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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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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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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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护士与床位比例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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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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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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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一切医疗行为中无收受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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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出现此类情况者,质控考证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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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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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在一切医疗行为中无收受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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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出现此类情况者,质控考证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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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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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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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室制定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员工岗位职责。重点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内容包括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手术分级制度、术前讨论制度、处方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转科(转院)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临床药事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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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不完善,酌情扣分。核心制度缺失的不得分,少一条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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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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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岗位的工作人员熟知其工作职责与相关规章制度。重点是《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院工作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民》、《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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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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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及护理规范和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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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在临床的诊疗活动中能遵循与其执业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诊疗及护理规范和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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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医护人员在临床诊疗过程中未能遵循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及护理规范和常规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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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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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定本科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医疗和非医疗事件)及医疗救援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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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制定有本科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医疗救助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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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相应预案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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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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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相关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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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联系渠道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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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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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梯队建设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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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室有专业技术人员梯队建设目标、制度和实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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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科室梯队建设目标、制度和实施措施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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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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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科室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计划和实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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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科室继续教育培训目标和实施目标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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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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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年对本科室本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的专科技术、科研、继续教育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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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考评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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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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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科带头人的专业技术水平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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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科带头人具备承担市级以上(含市级)继续教育项目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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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规定要求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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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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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科带头人在本专业市级以上(含市级)学术组织任委员以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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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规定要求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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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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