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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住院指南 

镇痛药物选择  

上一条  发布日期:2015-08-18 11:39:44 点击次数:118761   下一条

镇痛药物选择

肿瘤康复科 叶序卷

 

1 原则:

给药途径:首选口服途径,不能口服或存在口服吸收障碍时才选择其他给药途径。

剂型选择:初始疼痛治疗时宜选择短效剂型,之后用长效缓释剂型维持治疗。

根据疼痛程度、性质合理选择止痛药物:

轻、中度疼痛可分别选择第一、二阶梯的止痛药物;炎性疼痛首选NSAIDs,处方NSAIDs时应先评估是否合并危险因素(消化道溃疡、慢性肾功能损伤、心血管疾病、出血性疾病等),需注意剂量、副作用及使用时间;非炎性疼痛可选择对乙酰氨基酚;若适当的药物治疗后疼痛仍不缓解,建议换成第三阶梯药物。

重度疼痛直接选择第三阶梯药物,即强阿片类药物:吗啡为第三阶梯的代表药物。

2 剂量选择:

起始剂量:每4-6小时口服5mg短效吗啡。为避免半夜服药影响睡眠,可在睡前给予两倍(10mg)剂量,这样多能维持镇痛效果至第二天凌晨。若单次剂量超过60mg,则就寝前剂量不需加倍,但多数病人在凌晨2时需服药一次。给予两次剂量后(8小时后)评估止痛效果,若止痛效果不显著,应增加25%-50%剂量;若嗜睡明显而无疼痛主诉,则应减少50%剂量,若病人不痛则保持该剂量,并在下三次剂量后(12小时后)再次评估病人疼痛的改善情况。

剂量增加原则:每次增量25-50%,每次增量后均需观察2-3个剂量周期(8-12小时),之后可考虑是否继续增加吗啡量,直到病人疼痛控制为止。

疼痛控制稳定时,可改为长效(缓释)剂型。

初始疼痛治疗时如果没有速效吗啡可供选择,可用盐酸吗啡缓释片(美菲康10mg)替代。口服缓释阿片类药物连续观察3-4个剂量周期后,可根据疼痛控制情况调整剂量,止痛效果不满意时,可增加剂量30%-100%,直至疼痛满意控制。

3 强阿片类止痛药物之间的转换原则:

根据24小时阿片类药物总量换算成等效的口服吗啡剂量,再根据病人之前疼痛程度和总体 状况增加吗啡总量之25%(初始剂量已相对高时)至100%(初始剂量较低时)。再转换成相应的缓释阿片类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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