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医师多点执业将分类管理
| ||||||||||||||
| ||||||||||||||
医师多点执业将分类管理 日前,卫生部发布《 卫生部医政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规 外出会诊不算多点执业 《通知》明确指出,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诊疗活动即为多点执业,多点执业不 解读:哪些情形应该纳入医师多点执业进行管理,是社会上长期以来的关注点和争议点之一。《通知》首先明确了概念:将外出会诊之外的、所有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不论是组织上指派、对方医疗机构邀请,还是个人行为,都纳入多点执业管理的范畴。 外出会诊为什么不属于多点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要按照规定定时、定期进行,而医师外出会诊是应医疗机构邀请对特定病例进行诊疗的行为,具有随机性和临时性。对医师外出会诊行为,要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 多点执业分三类管理 《通知》指出,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政府指令。医师执行卫生支农、支援社区和急救中心(站)、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等政府指令任务,只需由所在医疗机构批准。 第二类是医疗合作。多个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的,相关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经《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机关审核,并向其备案。 第三类是主动受聘。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 解读:目前医疗合作的类型有很多,有些是医疗机构间的纵向合作,如一些大型医疗机构和社区联合搞的医疗共同体,还有一些同级医院间的横向联合。医师如果在这些相互合作的医院间流动,需要流出医院向该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登记机关出示医疗合作协议,并向该机关备案,备案内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门诊部和诊所的医师暂不允许以医疗合作名义进行多点执业。 “主动受聘”型多点执业要先试点 《通知》要求,开展以医师主动受聘为主要内容的多点执业应先行试点,并规定了试点应遵循的原则: 医师原则上应当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执业,地点不超过3个。医师在执业前,应当与受聘的各医疗机构就发生医疗事故或者民事纠纷时的法律责任分担及其他相关事宜签订协议。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试点必须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医师应当加强自律;医疗机构应当做好人员和工作安排,并采取相关医疗质量保障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做好指导和监督检查。 解读:拟开展这类试点的,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申请,再由卫生部审批确定一部分省、市进行试点。 《通知》在试点原则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