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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工作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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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为进一步加强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保密管理工作,完善信息资料收集、管理及定期逐级上报。再次强调应加强信息的收集、报告、审核、管理及质最控制,确保信息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信息数据的分析、利用及管理能力,同时要求孕产妇提供真实、有效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和详细住址等),再次重申保密制度: 一、艾滋病、梅毒、乙肝咨询检测保密 1、应遵循知情不拒绝的检测原则,开展HIV、梅毒、乙肝检测。 2、咨询环境安静、无打扰、能做到保密隐私。 3、未经本人同意,不得记录与求询者个人识别特征有关的信息。 4、未经本人同意,不得进行对有关求询者感染情况的调查。 5、对阳性报告的结果,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将其检验结果告知他人,包括其配偶或亲属。 二、个案信息的保密 1、感染个案信息应专人管理,妥善保存。 2、未经感染者同意,不得将有关个人、家庭、工作、治疗、求助、转介等情况透露给他人,包括其配偶或亲属。 三、报表、个案卡等信息资料的保密 1、项目相关信息资料应专人、专柜上锁保管。 2、不得擅自公布、使用工作月报表和个案登记卡信息。 3、上报项目相关信息的计算机应专用,并设置三重密码保护。 四、职业暴露信息的保密当发生职业暴露事故后,无论职业暴露事故级别的大小,对涉及的职业暴露者,均应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任何一
个得到信息的人都要做好保密工作。预防孕产妇的艾梅乙保密制度以此为准,此制度从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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