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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对我院中层干部外出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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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文件 宜二医办〔2011〕26号 签发人:杜一平 —————————★———————— 关于对我院中层干部外出的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我院中层干部外出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工作秩序的正常运行,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作如下规定: 一、凡外出进修、学习,必须经科教处批准; 二、科主任、医疗组长因公、因私离院外出,必须经医务处批准; 三、护士长、护理组长因公、因私离院外出,必须经护理部批准; 四、职能部门中干因公、因私离院外出,必须经院办批准; 五、凡中层干部休工休假,必须经人资部批准。 以上离院外出人员都需书面申请,超出一天时间还必须经院长批准。科教处、医务处、护理部、人资部、院办分别对离院外出人员进行公示,院办每月收集中干离院情况呈报院长。院部将不定期进行考核,凡未按以上程序办理而离院外出的,按旷工处理。 院办公室 二0一一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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