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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本站公告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促进我院医务人员在《医药通讯》上发表文章的规定  

上一条  发布日期:2011-01-25 09:38:49 点击次数:7370   下一条

各科室(分院):

创办《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医药通讯》(简称院刊)旨在为我院及网络医院的医务人员搭建一个学术交流和医药信息的平台,意在培养我院医务工作者具有创新精神、科研能力、竞赛热情。为了更好地锻炼我院医务人员撰写学术文章和医疗管理文章的能力,促进广大医务工作者在院刊上发表文章,逐步提高刊载文章的质量,为院刊今后走出宜宾打下坚实的基础,经医务处、科教处、人资部、护理部研究,报院长批准,作出如下规定,请各科室遵照执行:

一、规定的内容:

(一)、凡参加中级以上职称晋升(含中级)的人员,除了要满足以前晋升的相关条件外,新增一条:必须在我院院刊上发表文章至少1篇方可聘任。

(二)、研究生(博士生)每年至少在院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文章1篇。(需是第一作者)

(三)、各科室每年需完成的文章任务。

1 临床科室:

科室

文章任务(篇)

科室

文章任务(篇)

科室

文章任务(篇)

急诊科

2

消化科

4

产前诊断

1

中医科

3

儿科

3

麻醉科

(总院)

2

心内科

4

胃肠外科

4

ICU

3

神内科

4

肝胆外科

4

颌面外科

2

血液科

4

乳腺烧伤科

4

康复科

2

呼吸内科

3

骨科(总院)

4

门诊部

2

感染科

4

胸心、外科

3

皮肤科

2

肿瘤科

4

小儿外科

2

整形美容

门诊

1

肿瘤科(C区)区)

3

产科

3

检验科

3

B超检查科

3

神经外科

3

病理科

2

影像科(含CT室、磁共振室)

5

内分泌科

3

核医学科

3

普外科

(南区)

2

泌尿外科

2

眼科

3

骨科(南区)

3

妇科

2

耳鼻咽喉科

3

麻醉科

(南区)

1

综合内科

(南区)

3

肾内科

3

检验科

(南区)

2

南岸社区

3

白沙病区

3

第四分院

3

 

 

 

 

 

2 行政科室:(医疗管理文章)

科室

文章任(篇)

科室

文章任(篇)

科室

文章任务(篇)

医务处

1

护理部

1

质控办

1

   科教处

1

信息科

1

院感办

1

3、药剂科:负责院刊“药剂园地”栏目文章的攒写和编辑。

二、对规定内容的相关说明

(一)、以上规定的文章任务数量(篇),指的是以在院刊上发表了的文章为准,投了稿件而未刊出的不作为完成任务的依据。

(二)、2011年2月1日前通过职称资格审核而未聘任的个人需在2年内完成院刊文章任务,第3年方可继续聘任。

(三)、为了院刊的规范,每期只刊载30篇左右文章,不增刊。原则上同一期院刊刊载同一科室人员的文章不超过2篇(特殊原因除外),因此各科室负责人要有计划的组织稿件,认真审校,争取尽早刊出才能完成任务。

(五)、各科室可以到我院网络医院征集相关专业的文章,协助校审后在院刊上刊载的可计入本科室的任务。但在修审之前要先在院刊编辑部登记。

(六)、本科参加晋升的人员和研究生发表的文章可以计入本科当年的文章任务。

(七)、第一期截稿时间:每年的3月1日;第二期截稿时间:每年的6月1日;第三期截稿时间:每年的9月1日;第四期截稿日期:每年的12月1日。

(八)、每年12月30日统计当年完成文章任务的情况。第四期院刊如果没有印刷出版,进入定稿的文章可视为完成当年的任务。

三、奖励:发表的每篇文章奖励稿酬50元,授继续教育学分1分,可领取当期刊物一本。

四、处罚

(一)、未完成文章定额任务的科室,按1000元∕篇罚款。

(二)、未完成文章定额任务的个人,本年度年终考核不得评优。

(三)、拟晋升职称的个人,未按要求完成院刊文章任务则不予聘任。

五、此规定从2011年2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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