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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血管系统检查直立倾斜试验系统接口开发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及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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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心血管系统检查直立倾斜试验系统接口开发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及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心血管系统检查直立倾斜试验系统接口开发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心血管系统检查直立倾斜试验系统接口开发服务,数量1项,项目限价25000元,拟建议单一来源供应商:成都信通网易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商务要求 服务要求 1、接口开发:供应商研发人员,与医院技术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充分交流与协商,完成需求采集、整理、确认工作。依据双方确认的接口需求说明书或供应商标准接口文档进行定制开发工作。供应商需按照项目要求完成接口的开发,内测,接口联通及系统接入。 2、系统接入:供应商负责协助完成系统接入、实现数据互通,并确保采购人能够通过接口任务目录中的查询通道查询到相关数据。 3、接口维护:在接口验收合格上线使用后质保期内,如果出现问题,供应商有责任负责维护。 4、供应商提供接口质保期为叁年,质保期的期限应以双方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供应商在质保期内提供正规渠道售后及服务,达不到此要求即相应延长质保期一年。 项目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接口开发工作。 (三)其他要求 付款方式:接口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0%。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质保期满且接口运行正常情况下无息退还供应商。 履约地点:宜宾市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具体以医院指定地点为准。 验收标准 1、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按接口列表内容进行验收,验收方式为按产品配置清单逐项测试验收,具备相应功能、无明显缺陷、并能满足采购人的需要即为验收通过。 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接口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供应商需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成果)或逾期提供的而违约的,除应及时提供服务外,应向采购人偿付逾期提供部分服务总额的百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医院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款额向采购人偿付违约金,并须全额退还采购人已经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费及其利息。 4、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服务经采购人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整改。成交供应商三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医院有权解除合同,并视为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成果)而违约,并按照上一条款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5、成交供应商应当遵守医院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成交供应商瑕疵履行合同,医院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医院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保密 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者披露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成交供应商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与采购人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的,不受此限。 2、本保密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伍年之内持续有效。合作关系终止后,成交供应商仍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保密信息进入公共领域或不再具有保密价值。 3、如成交供应商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医院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有权解除合作协议,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争议解决办法 1、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鉴定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向合同履行地所在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三、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此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失信行为;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须提交的资料(以下资料需加盖公司鲜章)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与被授权人双方签字); 3.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注]:申请人报名登记后,原则上不得放弃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如因故无法参加,务必提前来函告知并说明缘由,否则将以扰乱采购秩序为由纳入我院供应商黑名单。 五、提交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非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与被授权人双方签字); 4.《项目报价表》详见附件一; 5.《商务要求应答表》详见附件二; 6.《参选承诺函》详见附件三; 7.提供(2022年1月1日(含)至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日)类似项目履约业绩的相关资料(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注]:响应文件以上资料必须齐全,并且每页加盖单位鲜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密封后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响应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正本、副本各一份。 六、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报价均应包含税费、人工等所有费用。 七、公示时间及报名时间 2025年 10 月 9 日—2025年 10月 14 日 八、联系方式及报名地点 1.报名地点: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北大街96号教学办公楼三楼采购办 2.联系人:张老师 3.联系电话:0831-8253769(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注:报名文件可加盖鲜章后以PDF文档形式(文件名: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发至邮箱1441573964@qq.com,如未收到邮箱报名回执,请在报名截止最后一天进行电话确认,谢谢!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另行通知 十、监督及投诉电话 监察室联系电话:0831-8252038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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