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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各科室对采购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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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按照《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版)》6.8.2.2之“符合B并定期征求各部门意见,开展物流工作追踪与评价,并持续改进”等相关要求,采购办特向各科室征求意见。 采购办以服务临床为宗旨,但在服务过程中难免会有不尽人意的情况发生,有的甚至可能影响到了临床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各科室在日常工作中遇到所用物品存在下列情况时,均可通过书面或当面或电话等形式向采购办反映。 1、新购物品短期使用就出现质量问题的; 2、新购小型医疗器械存在质量问题的; 3、新购一次性使用物品在收货时已近效期末或已过效期的; 4、请购物品迟迟不能到货的; 5、收到物品与二级库房系统记录的信息如名称、规格、注册证号、产地等不完全相符合的; 6、产品供应商售后服务不好的; 7、采购服务流程不合理的; 8、采购办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有生、冷、硬、推、拖的; 9、不属于以上情况但需向采购办提意见的。 恳请各科室提出宝贵的意见,采购办将积极改进,继续竭诚为临床服务好。谢谢! 特此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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