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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本站公告 

关于选聘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的市场调研公告  

上一条  发布日期:2025-10-11 08:33:59 点击次数:190   下一条

关于选聘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的市场调研公告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一、 项目背景与目的

为适应国家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提升我院依法治院、合规管理的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医疗执业、经营管理等各类法律风险,保障医院与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医院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我院现拟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聘一家综合实力强、专业经验丰富的律师事务所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单位。

为确保选聘工作的科学性与针对性,特发布本市场调研公告,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向律所的信息与方案,以作为后续正式选聘决策的重要参考。

二、 医院基本情况简介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位于享有“长江首城·中国酒都·中华竹都”美誉的四川省宜宾市。2002年被评定为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2012年被原四川省卫生厅确定为川中南区域医疗中心,2019年5月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领办后增名“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宜宾医院”,国家级公立医院绩效监测连续6年保持为“A级”。目前是国家卫健委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基地、国家级心衰中心、中国胸痛中心成员单位、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国家卫健委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中国出血中心联盟常务理事单位、四川省产前诊断中心宜宾分中心等。

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医疗环境的日趋复杂,医院在日常运营、学科建设、基建工程、对外合作等方面面临的法律事务日益增多,对专业化、系统化的法律服务需求迫切。

三、 法律顾问服务需求概述

中选的法律顾问单位需为我院提供全方位、常态化的法律支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日常法律咨询与服务: 提供日常法律事务的即时口头或书面咨询意见。

2.合同审查与起草: 审查、修改、起草医院在经营管理、药品器械采购、基建项目、科研合作、对外投资等活动中涉及的各类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

3.规章制度合规审查: 协助审查、修订医院内部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确保其合法合规。

4.医疗纠纷案件处理: 代理或协助处理医疗纠纷诉讼、仲裁及医患调解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案情分析、证据准备、出庭应诉、参与调解与谈判等。

5.法律风险评估与培训: 定期为医院进行法律风险评估,识别潜在风险点;为全院医务人员及管理人员提供定制化的法律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3次)。

6.专项法律事务支持: 就医院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合同等提供专项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7.其他涉法事务: 处理医院交办的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 参选律所资格要求

1.经合法注册,持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行业处分记录。

2.拥有为大型公立医院或三甲医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成功经验与典型案例。

3.指派的服务团队核心成员应不少于3人,且主办律师需具备10年以上执业经验,精通医疗卫生领域法律法规,具有处理复杂医疗纠纷的丰富经验。团队人员结构应合理,具备医疗、知识产权、劳动人事、合同管理等不同方向的专长。

4.律所及指派律师在业界具有良好的声誉和职业道德。

五、 需提交的调研材料清单

有意参选的律所请按以下顺序准备并提交材料:

1.参选函(加盖公章)。

2.律所基本情况介绍: 包括资质证明、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规模、荣誉、专业领域优势等。

3.相关业绩证明: 重点提供近三年为三级甲等医院或大型医疗机构提供法律服务的合同复印件、服务案例清单及至少3份典型案例的详细说明(需脱敏处理)。

4.拟指派的服务团队介绍:

⑴.团队人员组成、简历、执业证书复印件。

⑵.核心成员的专业特长、成功案例介绍。

⑶.团队服务模式与工作机制。

5.法律服务方案:

针对我院需求的理解与分析。

⑵.具体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与响应机制(如日常咨询响应时间、文件审查周期等)。

⑶.风险防控与培训的具体设想。

6.服务报价方案:

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年费的明确报价,并说明收费依据。

⑵.明确除常年顾问费外,对于代理诉讼、仲裁等专项法律服务费用的计价原则与优惠方案。

7.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 材料提交方式与截止时间

1.提交方式: 请将上述调研材料加盖骑缝章,密封后(信封上请注明“法律顾问选聘调研材料”字样)邮寄或专人送至以下地址。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北大街96号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北大街院区)院办公室V4001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0831-8251131

2.截止时间:202510170000(以材料送达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七、 其他说明

1.本次公告仅为市场调研,不构成我院的要约承诺。我院有权根据调研情况决定是否及如何进行后续的正式选聘程序。

2.参选律所须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3.所有提交的调研材料将不予退还,由我院作为内部资料妥善保管并严格保密。

4.本次调研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所有。

衷心感谢各律师事务所的关注与参与!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51011

 

[本条信息由 郭剑桥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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