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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17年医学装备购置计划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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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负责人: 按照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11]24号)等相关法规和《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的规定,为加强我院医学装备购置的计划管理,请各位负责人根据你科发展规划和2017年工作计划,拟定并填报2017年度科室医学装备购置计划表(样表详见医院网站采购办网页)。要求: 1、
凡单价在1万元以上的医学装备需求,应当纳入本计划表填报; 2、
科室医学装备购置计划额度控制在报财务科的“2017年科室收支预算表”的买专用设备开支额度内。 3、
购置单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医学装备,事前须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内容应当包括配置的必要性、社会和经济效益、使用情况预期、人员资质培训等等。 4、
填报日期:2016年12月20日前报采购办。 5、
注意事项:凡未填报该计划表的科室,2017年科室医学装备购置申请将不被列入年度购置计划。 特此通知 采购办
2016年11月1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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