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职能部门: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加强电子病历管理,规范电子病历的临床使用,促进我院信息化建设,遵照院部指示,从2011年11月1日起,将严格执行我院“关于规范电子病历临床使用”的规定。
从即日起,凡是使用电子病历的科室和医务人员,在操作上有疑问请到计算机中心咨询学习,没有使用过电子病历的人员请到计算机中心接受操作培训。
附件:电子病历基本规范.doc
计算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