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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诊断科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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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务人员遵守医德规范,热情接待,态度和蔼,廉洁行医,树立良好的医务人员形象; 2、依法执业,所有从事产前诊断的医师应取得相应资质,经培训取得产前诊断母婴保健合格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四川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实施诊治; 3、接诊室内清洁卫生,设备仪器摆放整齐,处于备用状态,保证随时正常使用。 4、 指导孕妇定期做检查,帮助孕妇孕早期建卡,对每一位建卡产检的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宣教告知;规范填写围产期保健手册、遗传咨询登记本、艾梅乙检测登记本、高危妊娠登记本、转诊登记本等,认真详细检查、核对; 5、严格操作规程,检查应认真,动作要轻柔,操作要规范;对疑难问题,应请上级医师协助诊断和处理,认真规范地书写电子病历; 6、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追踪与管理,按期进行孕11-13周、孕20-28周、孕28-32周、孕37周后的风险评估,并做好登记,定期上报;对高危孕妇在保健卡(病历)上作特殊标记,科室之间要相互协作,互通情报; 7、做好孕期保健和健康教育指导与咨询;积极宣传优生优育,母乳喂养等有关科学知识;
8、对就诊患者做好地址登记和电话联系,以便随访和追踪,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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