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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医德辑录 

医师行为规范  

上一条  发布日期:2008-04-23 11:20:45 点击次数:23213   下一条

            一、对急诊病人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 ,不推诿病人 , 危重抢救病人要坚持先抢救 , 同时办理预交款,不准以未交款为由延误抢救。 
    二、对病人诊断和治疗 , 要认真、及时、准确。坚持因病施治 , 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原则。
    三、廉洁行医 , 自觉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 不以医谋私 , 不开人情方、人情假、假证明 , 不 " 搭车 " 开药 , 不收受 " 红包 " 。
    四、认真执行三级医师负责制 , 上级医师既要指导业务 , 传授技术 , 又要抓医德、带作风、带思想 , 同级医师要紧密配合 , 互相帮助 , 共同提高 , 下级医师要尊重上级医师 ,虚心学习。
    五、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 , 发扬学术民主 , 教学、科研不能损害病人健康、利益 , 不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 , 不嫉贤妒能。
    六、严守医密 , 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 , 不泄露病人隐私 , 更不允许利用隐私要挟病人。
    七、认真、及时、准确书写病案 , 不准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病案及各种原始资料。
    八、在诊治过程中 , 严格执行诊疗、技术操作常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九、积极预防差错事故 , 一旦发生要及时挽救 , 严格执行报告制度 , 不准隐瞒和私自了结。
[本条信息由 党委办公室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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