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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交班记录不全导致患者受到严重损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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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诊治经过:一位肾病综合征住院患者,住院期间主管医师发现其患有糖尿病,当天交班时,医师只是简单交代了患者患有肾病综合征的病情,并没有介绍患者还患有糖尿病的情况,也没有在交接记录单中载明。值班医师在医嘱中没有添加降血糖的药物。夜班期间,患者血糖突然升高,引起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及糖尿病肾病。由于抢救不及时,患者因为严重高血糖症及水电解质平衡紊乱导致昏迷、休克和多器官功能衰竭。
(2)争议焦点:原告认为值班医师漏诊,没有在医嘱中加入降血糖的药物,致使患者病情加重。被告医院认为其对患者的治疗符合诊疗规范,在患者血糖突然升高时,医师采取了相应的降血糖措施。但由于患者病情较重,血糖突然升高,现有药物难以控制其血糖水平,医院认为患者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等病症是患者自身体质所致,与医院无关。
(3)鉴定情况:诉讼中,经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可,法院委托某某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该机构的鉴定结论为,某某医院病程记录有患者患有糖尿病的记载,但是值班交接记录本上没有记载,医师存在医疗过失行为,该医疗过失与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其理论参与度为50%。
(4)法院裁判:根据鉴定结论,被告医院在对原告治疗过程中,已经检查出患者患有糖尿病的情况,但值班医师没有仔细阅读病历,也没有和主管医师做好交接班工作,导致未能考虑到患者血糖较高这一病情。被告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失,且与费某的病情加重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即被告医院的医疗行为已构成对原告健康权的侵害,该院应对原告方承担赔偿义务。据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医院向原告赔偿医疗费95589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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