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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院内感染监测空气培养的通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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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各临床科室、各分院: 根据《院内感染监测标准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及要求,为确保我院“三甲复评”院感工作的顺利进行,我科制定对空气培养基领取、运送、保存、送检要求如下: 1.领取: 各科室应在拟作空气培养的前一天上班时段(8:00-18:00),到检验科微生物室工作人员处领取,并配合作好相关记录。 2.运送: 必须用有盖洁净密封容器,对不符合运送要求的科室(如用托盘、塑料袋等不密闭容器),我室工作人员将拒绝发放培养基。 3.保存: 领取后应及时存放本科治疗室4 4.送检: 检测完毕后,应尽快送往(也需用有盖干净密封容器)检验科微生物室“院感空气培养接收处”窗口内,请随手关好窗口,并作好登记。 5.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如检验科收到不合要求的“培养基”标本,将上报院感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谢谢合作! 检验科微生物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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