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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办关于建立危险品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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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国家卫计委派出的医院评审专家组于2016年8月9-10日按照《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对我院进行了模拟评审和现场辅导。专家组指出我院危险品管理存在缺陷:采购办无危险品的清单。 为了规范我院的危险品采购管理,采购办已建立《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危险品采购管理制度(试行)》,现需建立危险品清单,特通知如下: 请各科室将在用的下列应属危险品管理的物品清单报采购办,采购办将据以建立危险品清单。 (1) 应作危险品管理的药品 (2) 应作危险品管理的医用物品 (3) 应作危险品管理的非医用物品 填报时间:2016年8月20日前。 特此通知 2016年8月1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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