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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质控标准 

区县级质控中心考核指标  

上一条  发布日期:2023-03-24 09:17:43 更新日期:2023-03-24 09:31:27 点击次数:1405   下一条

附件1

      宜宾市医疗质量控制分中心考核标准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提交材料

内部组织建设

有固定的工作人员,人员结构合理

2

中心工作人员名单及简介

中心成员分工明确,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2

分工表及岗位职责

组织体系及质控常规工作制度健全

2

组织体系及相关工作制度

质控相关工作

本专业质控的中期(3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8

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有本专业的质控标准、指标体系及评估方法

9

本专业质控标准、指标体系、评估方法

县(区)每2个年度不得少于1次质控(市级无本专业除外)

11

质控时间,对象及人员表

定期收集质控对象的质控信息,汇总统计,分析与评价,并向质控对象及市卫生计生委反馈质控指标与分析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意见

18

定期报表,分析评价结果,改进意见

对质控对象质控项目进行追踪监督与指导,确保质控实效

6

追踪监督与指导时间,简要情况

积极组建本专业质控网络,指导县(区)级质控组开展质控工作

11

已建立的市级质控分中心名单及指导情况

年度组织本专业全市范围的质控培训不得少于2次

10

开展全市范围的质控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内容,主讲人及培训人数

按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对本专业质控工作和医疗质量状况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6

年度工作总结

其他

主动争取挂靠单位的监督、管理及经费支持

10

相关证明材料

市卫生计生委交办的其他工作(等级评审、医疗技术准入等)

5

 

注:1.得分<60为不合格,取消质控分中心资格;60≤得分<75为一般,限期整改1年,次年得分仍<75,取消质控分中心资格;75≤得分<85为良好;得分≥85为优秀。

       2.年终由各级质控分中心对应本考核标准开展自评,自评表和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附件3

    宜宾市医疗质量控制分中心专家考核标准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提交材料

工作

态度

除正当理由请假外,全勤出席本专业质量控制相关学习培训和工作会议

5

相关培训和工作会议签到册

积极参与建立完善本专业质量控制评价体系及质量控制标准起草等工作

5

质量控制评价体系及标准起草会议签到

按照工作计划,积极参与本专业质控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

5

相关工作记录

除正当理由请假外,积极参与卫生计生委安排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调查复核工作

5

调派专家公函

工作

成绩

制定本专业的质控标准、程序和方法并组织实施

10

相关工作记录

及时发现、报告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相关质控问题,指导医疗机构认真整改

10

相关工作记录

卫生计生委提出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的政策建议

10

书面建议

认真完成卫生计生委或质控中心委托开展医疗质量控制的各项工作

10

委托公函

业务

水平

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关于医疗质量管理的新要求,熟悉医疗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

10

同行评议

在本专业屡有建树,在同行中获得较高学术权威

5

同行评议

职业

道德

贯彻落实卫生计生系统九不准要求,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10

医疗机构证明文件

热心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发挥专家公益性,愿意为全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作出贡献

10

行政或同行评议

为人正直,秉公办事,乐于奉献,享有较高人品威望

5

行政或同行评议

 

注:1.得分<80为不合格,取消质控分中心人员资格;80≤得分<85为一般;85≤得分<90为良好;得分≥90为优秀。

                 2.质控分中心人员全年出勤率低于70%,取消质控分中心人员资格。   

     3.每年年终由质控分中心挂靠医疗机构对应本考核标准开展评价,将评价表和相关工作情况说明一并上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本条信息由 护理医疗质控中心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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