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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院内新闻 

“人生第一证”办理须知道  

上一条  发布日期:2020-04-14 08:15:06 更新日期:2020-04-14 08:51:23 点击次数:5948   下一条

                                                                                         “人生第一证”办理须知道

     怀胎十月,宝宝分娩,宝爸宝妈就可以为您的宝宝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了。《出生医学证明》俗称出生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是宝宝人生的第一证,也是每个新生儿的第一份人生档案。出生证作为人生的第一证具有重要的意义,是证明婴儿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如何办理出生证明,现在由我带您去了解一下。


    宝宝出生后在住院期间就可以办理出生证明,医护人员会为您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表,您要用黑色碳素笔认真填写、字迹清晰、准确、不空项,孩子取名一定要慎重,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出生证将伴随宝宝一生,不能再更改。一定要慎重

考虑再填写,切记切记哦!!!



 办理须知:

1、 产科出生证明签发人员负责为本医疗机构(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出生的新生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2、《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由工作人员发放到新生儿父母手里,其中的分娩信息由工作人员填写确认,请不要改动,如发现有错误,请与工作人员确认。


3、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由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并请使用正楷规范汉字(外籍人士的部分信息可使用英文),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领证人签字确认。填写内容请领证人核对正确无误后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领证人应为新生儿母亲,领证时请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并按手印的委托书以及新生儿母亲、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不能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的,除提供新生儿父母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根据新生儿母亲实际情况提供相应证明,如新生儿母亲的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失踪证明或死亡证明等

5、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6、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7、家庭地址是新生儿上户口的地址,国家规定为随父或随母,如果提供的家庭地址与新生儿父母地址不符的,需领证人签字确认并承担一切后果。

8、填写提交《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9、《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的各项信息原则上不应变更。


10、《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星期六、星期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注: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宝妈宝爸你们明白了吗?如有疑问可前来咨询。

地址: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宜宾医院临港院区产科7 电话:0831-8255037

 

本文作者:吴旭莲 [本条信息由 产科 杨晓勤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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