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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唐氏综合征筛查)退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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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宾市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严格落实从2023年1月1日起全市产前筛查(唐氏综合征筛查,以下产前筛查项目均特指该检查项目)免费工作要求,现对在我院自费进行产前筛查又符合免费条件的孕妇进行退费。 一、退费对象及标准 1.宜宾市户籍孕妇(夫妻双方任意一方具有宜宾市户籍均可)或夫妻双方非宜宾户籍但办理了宜宾地区暂住证,在宜宾市内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孕期系统管理的孕妇。并于2023年1月1日起至今在我院接受中孕期母血清学筛查且自费的孕妇进行退费。 2.按照孕妇实际支付的中孕期产前筛查(血清学筛查)费用进行退费。 二、退费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12月1日后不再办理退费。 三、提供资料 (一)孕妇是宜宾市户籍 1.出示孕妇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提交1份复印件。 2.提交孕妇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同时提供银行开户行信息(开户行名称、开户行省份及地市)。 3.提交缴款发票(电子发票、纸质发票等),电子发票需打印,纸质发票原件如果遗失可提供复印件。 (二)孕妇非宜宾市户籍,丈夫是宜宾市户籍 1.出示男女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原件,提交1份复印件。 2.提交孕妇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同时提供银行开户行信息(开户行名称、开户行省份及地市)。 3.提交缴款发票(电子发票、纸质发票等),电子发票需打印,纸质发票原件如果遗失可提供复印件。 (三)夫妻双方均非宜宾市户籍的常住孕妇 1.出示暂住证或其他居住证明原件,提交1份复印件。 2.提交孕妇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同时提供银行开户行信息(开户行名称、开户行省份及地市)。 3.提交缴款发票(电子发票、纸质发票等),电子发票需打印,纸质发票原件如果遗失可提供复印件。 发票可以用孕妇身份证在自主缴费机打印或者窗口打印。 四、登记地点及退费流程 符合条件的孕妇,准备好相关资料后,到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临港妇儿院区门诊部一楼大厅导医台进行资料审核,并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收款账户等信息。 退费办理时间:周一到周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831-8252549 院区导航:临港长江北路西段附一段
撰稿:张梅芝 审核:魏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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