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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本站公告 

关于对口支援人员奖惩与有关待遇的暂行规定  

上一条  发布日期:2013-08-02 14:43:51 点击次数:13446   下一条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关于对口支援人员奖惩与有关待遇的暂行规定

 

 为落实省卫生厅关于《四川省2013年卫生系统对口支援工作方案》及宜宾市卫生局有关卫生帮扶会议的精神,园满完成帮扶工作,鼓励与督促派驻人员认真工作、完成任务特对派驻人员制定以下奖惩办法。

          

一、奖励与待遇

1、全部派出人员经考查符合要求,可作为职称晋升的基本条件。

2、具体条件的积极推荐各级先进、优秀人员。

3、派驻江安县医院、江安川南医院的人员每月发放全额工资和所在科室发放的原等级别奖金,其他待遇不变。

3、派驻兴文县医院的人员,每月发放全额工资和所在科室发放奖金的120%,其他待遇不变。

4、派驻雷波县医院的人员,每月发放全额工资和所在科室发放奖金的130%,其他待遇不变。

5、派驻雅江县医院的人员,每月发放全额工资和所在科室发放奖金的200%,其他待遇不变。其边远地区津贴补助标准按照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落实援助甘孜藏区干部人才有关待遇政策的通知》宜组通[2010]104号和2010年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对援外医疗队员奖惩及有关待遇的暂行规定》的精神执行。

6、属于万名医生下乡系列的人员,如上级卫生部门拨付专款补贴,则此经费专款专用。

二、处惩

对不服从安排、支援工作考评差、受援医院因各种原因退回的,按以下条款处惩。

1、五年内不得评选各级先进个人和优秀。

2、五年内不得推荐各级学术带头人和拨尖人才,已推荐的立即终止。

3、五年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4、五年内不安排下派锻炼。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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