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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检查授予“报告权”审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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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患者安全、规范医疗质量,明确各级技术人员操作权限,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殊检查授权管理范围包括:心电图、肌电图、脑电图,影像科、CT/磁共振内镜室(胃镜检查、结肠镜检查等)、呼吸功能检查,核医学医技人员。 二、各级医师、技师的授权要求。 必须在遵循《执业医师法》,根据医师的技术资质及其实际能力水平,确定该医师或技师所能实施和承担相应检查治疗手段的范围与类别。至少每二年对特殊检查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技术能力再评价与再授权,再授权是依实际能力提升而变,不随职称晋升而变动。 三、资格审核与授权。 医务部是医师、技师资格与授权的监管部门。医师、技师取得执业资格或职称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完善手续,医师由医务部进行准入资格考试,技师由科室考核,通过考核符合条件者,由医务部授予“报告权”。 四、执行部门。 科室是医技人员资质、分级授权的执行科室,应建立医技人员资质、授权管理档案,做好各级专业医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培训,并建立特殊检查技术档案,定期对医务人员业务技能、工作质量、本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五、科室医技人员可以根据自身能力和执业范围中请相关技术授权,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开展医疗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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