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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司法便民” ——翠屏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进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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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 司法便民 ——翠屏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进医院 我院与被告某某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告某某身体问题,行动不便,不能到庭应诉,翠屏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本着司法便民,以人为本的原则,也为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庭审警示教育目的。6月28日下午2点30分,翠屏区人民法院在我院康复院区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我院法律事务部主任郭远丽、成人康复科主任王寿强作为我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此次庭审,庭审有序进行,通过宣读起诉状、答辩、双方举证、质证、专家证人出庭、法庭提问、辩论,以及最后陈述环节,最后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医院胜诉。审判员当庭宣判,判决结果如下:1、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与被告某某的医疗服务合同已于2018年11月6日解除;2、被告需支付原告医疗欠费;3、被告需支付原告床位使用费;4、宣判后10个工作日内,被告应腾空病房、搬离医院。 此次庭审,有成人康复科、重症医学科、骨一科、骨二科、神外一科、神外二科等医护人员、工作人员,以及康复院区的病人、家属等参与了庭审。通过旁听整个庭审过程,让医护人员了解到审判流程,提高法律意识,学会如何收集证据,增加胜诉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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