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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本站公告 

医保局——医保患者住院告知书  

上一条  发布日期:2017-06-08 10:21:43 更新日期:2017-07-07 16:16:42 点击次数:26611   下一条

 

医保患者住院告知书

尊敬的参保患者:

  为了使您能够更好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出院时医疗费用能得到及时报销,现将住院期间医疗保险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入院时请您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到所住医院住院处办理医保住院登记手续。

2、住院期间,请您仔细核对院方为您提供的每日费用清单,出院时核对住院费用结算清单,注意检查、治疗、药品等收费是否属实,确认无疑后签字。

 3、如医院向您提供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的项目时,或者因病情特殊需使用体内置放材料或《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药品时,医院应事先告知您或亲属个人自费标准和征得您或亲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使用,凡未征得您或亲属同意并签字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您或亲属有权拒付。

4、出院时即可办理医保结账,您应在医院结清自付部分的费用。

    5、如果您因意外伤害住院,请向院方提供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过程、结果等详尽说明并做承诺。

  6、医保没有住院天数的限制,也没有住院费用达到一定金额要求您提前出院的限制性规定。

如果医院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或涉嫌有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等欺诈骗保的行为,请拨打市医保局投诉电话:0831-8209059

    医保患者不能同时在两家医院享受住院报销政策,如果在上家医院未办理出院手续,下家医院无法办理医保登记。

                                         

                                          宜宾市医疗保险局

 20172

[本条信息由 医保科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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