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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院内新闻 

病理科标本接收中操作规范要求  

上一条  发布日期:2014-07-25 16:41:35 点击次数:30269   下一条

病理科标本接收的基本要求

1.手术切下的标本或活体取材切下的标本应立即用10%的中性甲醛溶液固定(小组织最好在10分钟内,大标本最长不超过6小时),并标明科别、姓名。

2.送检脏器或较大的标本时,勿切开或翻转,对较小病灶应加以标记,并在送检单上注明。

3.凡需检癌细胞的分泌物、穿刺物(如胸水、腹水等),必需新鲜,取材后立即送交病理科(夏天最好30分钟以内,冬天不超过2小时),盛检癌细胞标本的用具必须干净,以免污染,混淆诊断。

4.送检痰液查癌细胞,必须是清晨醒来后,先漱口并将口水吐尽再深咳的第一口痰,并在2小时内送病理科检查。

5.需要术中做快速冰冻病理检查,必须提前一天与病理科联系,并将病理送检单提前送到病理科,以便病理医生了解病情、检查病人等。冰冻标本不能固定,切下后应立即将新鲜标本用清洁容器装好后送往病理科。

6.病理送检单一定要认真逐项填写,并与标本同时送到病理科。如以前曾做过病理检查的,请填写过去的病理号(旧号),以便病理医生在诊断时调出原来的资料进行比较。各种临床资料对病理诊断是很有帮助的,尤其在不典型病例和疑难病例的诊断中。

病理科不接收下列情况的标本

1.申请单与相关标本未同时送达病理科。

2.申请单中填写的内容与送检标本不符合。

3.标本上无有关患者姓名、科室等标志。

4.申请单内容填写的字迹潦草不清。

5.申请单中漏填重要基目。

6.标本严重自溶、腐败、干涸等。

7.标本过小(长径小于0.5mm),不能或难以制作切片。

8.其它可能影响病理检查可行性和诊断准确性的情况。

 

                            病理科

[本条信息由 病理科 戴伟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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