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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颈癌筛查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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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指南不再强调每年一次筛查,而是根据年龄段确定筛查的方法和间隔。 2.新指南首次将HPV DNA纳入筛选过程。 3.新指南建议宫颈癌筛查开始于21岁。年龄小于21岁的妇女,不应该以任何理由进行筛查。 4.21至29岁的妇女,应单独进行高质量的细胞学筛查(巴氏测试),每3年一次。HPV检测不应该在这个年龄组的妇女中应用。 5. 30至65岁的妇女宫颈癌筛查的方法是细胞学和HPV检测,其间隔定为5年。每3年单独进行细胞学检查也可以。证据显示近100%的宫颈癌病例其HPV是阳性的. 增加HPV检测的好处是,它增加了对子宫颈腺癌及原位腺癌筛查的效果。如果细胞学检查的结果阳性,而HPV检测结果为阴性,不需要立即进行下一步诊治。但如果细胞学检查结果为阴性,但HPV阳性,则有2个选择: 一个是在12个月内重复测定细胞学和HPV 。如果其中一项结果为阳性,则下一步是做阴道镜检查。如果这两项结果均阴性,则可恢复正常的筛查程序。 第二个选择是直接测HPV型别,如果HPV16型或HPV18型阳性,建议阴道镜检查。如果HPV 16/18均阴性,可在12个月再次复查。 6. 65岁以上者,如果之前20年进行了适当的筛查,并且没有CIN2或更高病变的历史,就可以停止筛查。一旦停止筛查,就没有任何理由再予以恢复。 (所谓适当的筛查,是指连续3次间隔3年的阴性细胞学检查结果,或者10年之内连续2次阴性的细胞学加上HPV结果,而最近的结果是产生于5年之内)。 7. 如果曾经有过CIN2,CIN3.,或原位腺癌,则常规筛查应持续至其后20年,即使超过65岁也应该进行。如果女性在任何年龄切除了子宫和宫颈,她没有CIN2 及以上的病变,则不需要再进行筛查,而且不应以任何理由恢复筛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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