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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如何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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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携带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材料到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 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如何诊断?
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申请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 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及体检结果;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及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对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怎么办?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理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市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诊断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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