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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维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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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维修招标公告 一、招标内容 全院1233台空调维修:(含所有分院,含未过保修期的146台): 1、分体式挂机(含1P、1.5P、2P)892台; 2、分体式柜机(含2P、3P、5P)179台(其中:2P机40台、3P机119台、5P机20台); 3、5P吸顶机16台; 4、负责管理未过保修期的146台空调(不计入付维修费之列); 5、此次招标含全年维修的材料费、工时费。 二、投标人资格(必须条件) 1、具有专业维修制冷设备资质,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2、有良好的信用和业绩,有至少10名专业维修人员(需提供维修人员的资格证书); 3、能够满足对本院空调小修不超过2小时,中修不超过6小时,大修不超过24小时的要求。 三、招标最高限价:236100元/年。 1、挂机(892台):含材料费(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铜管、制冷剂等)在内,最高限价200元/台(全年); 2、柜机(179台): (1)2P: 含材料费(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铜管、制冷剂等)在内,最高限价250元/台(全年); (2)3P: 含材料费(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铜管、制冷剂等)在内,最高限价300元/台(全年); (3)5P:含材料费(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铜管、制冷剂等)在内,最高限价320元/台(全年); 3、吸顶机:含材料费(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铜管、制冷剂等)在内,最高限价350元/台(全年); 四、投标资料包括(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鲜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 (4)维修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5)投标项目报价表; 五、所有投标资料必须封装在同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密封处加盖骑逢章(企业公章、法人章、密封章均可)。请在密封袋封面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于2011年 5月 27日17:30时以前交至医院采购办。 六、评标办法: 1、投标人资格必须条件中有其之一不符合要求即:判定为废标; 2、超过招标限价:判定为废标; 3、项目报价中的最低价中标;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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