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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维修招标公告  

上一条  发布日期:2011-05-24 10:01:27 点击次数:8344   下一条

空调维修招标公告

 

一、招标内容

全院1233台空调维修:(含所有分院,含未过保修期的146台):

1、分体式挂机(含1P1.5P2P892台;

2、分体式柜机(含2P3P5P179台(其中:2P40台、3P119台、5P20台);

35P吸顶机16台;

4、负责管理未过保修期的146台空调(不计入付维修费之列);

5、此次招标含全年维修的材料费、工时费。

二、投标人资格(必须条件)

1、具有专业维修制冷设备资质,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2、有良好的信用和业绩,有至少10名专业维修人员(需提供维修人员的资格证书);

3、能够满足对本院空调小修不超过2小时,中修不超过6小时,大修不超过24小时的要求。

三、招标最高限价:236100/年。

1、挂机(892台):含材料费(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铜管、制冷剂等)在内,最高限价200/台(全年);

2、柜机(179台):

12P: 含材料费(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铜管、制冷剂等)在内,最高限价250/台(全年);

23P: 含材料费(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铜管、制冷剂等)在内,最高限价300/台(全年);

35P:含材料费(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铜管、制冷剂等)在内,最高限价320/台(全年);

3、吸顶机:含材料费(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铜管、制冷剂等)在内,最高限价350/台(全年);

四、投标资料包括(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鲜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

4)维修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5)投标项目报价表;

五、所有投标资料必须封装在同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密封处加盖骑逢章(企业公章、法人章、密封章均可)。请在密封袋封面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于2011  5  271730时以前交至医院采购办。

六、评标办法:

1、投标人资格必须条件中有其之一不符合要求即:判定为废标;

2、超过招标限价:判定为废标;

3、项目报价中的最低价中标;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1524

[本条信息由 采购办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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