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职能部门、临床、医技科室:
请将二0一0年全年的工作总结,务必于十二月十五日前交院办;二0一一年的工作发展计划于十二月二十五日前交院办公室,过时不候,并追究责任人的渎职责任。
院办公室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