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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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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个疑难病,大家来讨论。 1.病例讨论的时间:各临床科室和专业每周用固定时间进行病例讨论。在病情需要时,应及时进行讨论。 2.病例讨论的人员:科室主任、护士长、全体医师、责任护士及其它相关专业人员。不能与会人员需经科室主任批准。 3.病例讨论的范围:诊断不明、治疗困难、疗效不佳或经会诊未能明确诊断和治疗方案的病例;有学术价值、罕见的病例;特殊人群病例等。 4.病例讨论的内容:病例讨论的内容应涉及疾病的病因学、病理学、流行病学、发病机理、临床表现、实验检查、诊断和鉴别诊断、预后等临床问题和医学前沿问题。 5.病例讨论的程序:需要讨论的病 例由经治医师准备临床资料,并提前一天报科室主任;讨论会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主持;经治医师报告病历资料;全体与会医护人员依次发言;讨论会主持人总结并明确诊疗措施。病例讨论意见及结论记录于病历,并作好《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的相关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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