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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3月1日之前的非医师行医适用《执业医师法》还是《医师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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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3月1日之前的非医师行医适用《执业医师法》还是《医师法》处罚?
答:应遵从“从旧兼从轻”的适用原则,从更有利于被处罚人的角度作出行政处罚。 理由及依据: 《行政处罚法条文解读与法律适用》对《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解读: 对“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的理解:“对于违法行为即时完成,发生在新规定实施前,根据本条规定,应该适用旧法,即应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于违法行为发生在新法规定之后,应当适用新法,即应适用新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于违法发生在新规定实施前,终了于新规定实施后,此时应该适用新法,即应当适用新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新、旧规定均认定为违法行为,本应适用旧规定,但新的规定处罚较轻,则应当适用新的规定;新、旧规定均认定为违法行为,本应适用新规定,但新的规定较之于旧的规定责任更重时,仍应适用旧法的规定。” 三、关于新旧法律规范的适用规则 根据行政审判中的普遍认识和做法,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发生在新法施行以前,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在新法施行以后,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实体问题适用旧法规定,程序问题适用新法规定,但下列情形除外:
从旧兼从轻行政处罚案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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