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7月01日 星期三 [关闭窗口]    
请稍候...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院内新闻 

门(急)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开具流程  

上一条  发布日期:2026-04-20 14:11:17 点击次数:817   下一条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开具流程


一、 目的

为加强本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防止流入非法渠道,保障患者合法用药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处方管理办法》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资料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本院门诊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全流程管理。

二、 原则

1.  实名制原则: 必须使用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实名挂号及就诊。

2.  本人就医原则(除特殊情况):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原则上要求患者本人到场复诊评估。

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药品开具时的限量原则1


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药品限量原则

麻醉、第一类精药品限量原则

门(急诊)【普通】

麻醉、精一

注射剂

控缓释制剂

其它剂型

每张处方量

一次常用量

7日常用量

3日常用量

门(急诊)【癌症或中重度慢性患者】

麻醉、精一

注射剂

控缓释制剂

其它剂型

每张处方量

3日常用量

15日常用量

7日常用量

住院【普通】

麻醉、精一

注射剂

控缓释制剂

其它剂型

每张处方用量

逐日开具,1日常用量

二类精神药品

处方为7日常用量(住院和门诊同,超过七日注明理由并再次签名)

注: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三、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开具(办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

1. 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患者或代办人携带按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表2),到门诊办公室签署《知情同意书》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


 2 核心资料(必须齐全)

门急诊癌症患者或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长期用)

首诊医师

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1

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或复印件(需盖公章)

证件 

2

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

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代办人与患者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要求

长期使用麻醉和精一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或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


2.复诊与续方对于已建立专用病历的患者,每次前往门诊开具处方时需携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就诊前在门诊办公室领取,就诊后还回门诊办公室

2患者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如为代办人办理)。


注:

①废贴(芬太尼透皮贴剂),患者再次使用麻醉药品贴剂时,应当交回废贴,否则药师有权拒绝发药。

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属于特殊管理药品,患者使用后剩余的药品必须无偿退回医疗机构,严禁患者或家属自行处理、转让或销毁。

                                   

本文作者:廖利 [本条信息由 药剂科 唐镜 上传]

上一条:沪宜携手 病理赋能——宜宾市二医院病理科正式加入瑞金医院病理专科医联体下一条:全国肿瘤防治宣传周高县崇新社区义诊活动